為獎勵企業進行併購,行政院考慮研議放寬企業併購如採收購股份方式可免稅,但對併購時移轉的土地或房屋,仍須列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徵範圍。

工商協進會昨(8)日在台中舉行中部工商午餐會,邀請行政院長陳冲與相關部會首長,聽取地方工商業界的心聲,並與企業代表面對面溝通。

工商協進會提案建議政府,將企業併購而移轉的土地及房屋,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,以符合「企業併購法」獎勵企業併購、健全公司體制,並發揮整體經濟效益。

工商協進會理事長駱錦明指出,為鼓勵企業進行併購,對進行併購而發生的稅捐,在一定條件之下,給予適當的減免,這是企業併購法有關租稅措施的立法理由。

工商協進會也建議,對於符合特定條件的企業併購,得免徵印花稅、契稅、證券交易稅及營業稅,所移轉土地的土地增值稅得記存;另符合特定條件者,亦得免除因併購而產生的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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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UD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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