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營利為目的,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,無論營業額多少,依法都要申報。由於目前國稅局還未與拍賣網站達成協定,無法取得個人網路上的交易記錄,因此,網拍業者必須自己提供交易資料,自行申報所得稅,統一發票的部分可用一般的單據代替,自己列印交易明細,然後再計算營利所得申報。

如果賣家覺得申報太麻煩或是認為自己沒有開立發票,就不申報或未核實申報,若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獲,會不會被處罰呢?.........more


如有問題 請直接與專員聯絡 07-343-920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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